E-2投資人簽證: 跟投資移民EB-5的差異
2024-05-28
E-2是所謂的條約投資人簽證,發給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公民,全世界約80個簽約國,常見申請者前十名來自如日本、澳洲、南韓、台灣等,E-2簽發有效期為2-5年不等,雖然在性質上屬於工作簽證,無法直接取的綠卡,因為具有可以無限續簽、配偶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等優勢,因此有時也被稱之為「小綠卡」。

E-2是所謂的條約投資人簽證,發給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公民,全世界約80個簽約國,常見申請者前十名來自如日本、澳洲、南韓、台灣等,E-2簽發有效期為2-5年不等,雖然在性質上屬於工作簽證,無法直接取的綠卡,因為具有可以無限續簽、配偶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等優勢,因此有時也被稱之為「小綠卡」。
O-1是核發給傑出人才的工作簽證(不是具有永久居留身分的綠卡),其中分為:
EB-1A 傑出人才綠卡並沒有對於學歷(像是H1B、EB2)或者財力上(像是EB5)的要求,只要你在科學、藝術、教育、商業,或者體育其中一個專業領域中是符合移民局規定的傑出人才,就可以提出申請,人不需要在美國、不需要有美國學歷,優點是相較於其他移民簽證更快速,也不需要雇主就可以自己幫自己申請。